□木須蟲
  8月18日,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隨身碟。會議審議了《中央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關於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等方案。習近平指出,要逐步規範國有企業收入分配秩序,實現薪酬水平適當、結構合理、管理規範、監督有效,對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進行調整。
  (據8月19日《京華隨身碟時報》)
  國企包括央企在內高管薪酬過高的問題,長期為社會所詬病,原因很簡單,它放大了社會的不公。一方面是企業內部的不公,不同崗位之間,行政與一線之賣房子間巨大的收入差別。另一方面是拉大了行業之間的差別,畸形的待遇,無法用貢獻的同一尺度來衡量。更重要的是,變成了企業內部職工的“國企”,成為了少數人分享的利益蛋糕。
  改革國企的收入分配秩序,高管薪酬是關鍵環節,建立高管合理的薪酬機制自然是必需的前提。然而,有關國企高管限薪或者規範薪酬,歷來都不缺少政策,不過在實際操作中,約束過軟始終是一個久拖不決的問題。原microSD因並不複雜,國企經營的自主性,讓他們在分配上擁有過大的權力,從高管到一般員工,從薪酬到福利到職務消費,可謂是處處存在跑冒滴漏。可見,國企薪酬改革的關鍵是如何限制國企“自肥”的分配權。
  首先,強化薪酬分配的剛性尺度。酬薪不能只是簡單的數字福利,其應該與企業的效益掛鉤,與對國家、對社會的貢獻掛鉤,與員工的平均工資掛鉤,同時也應與社會平均收入水平相對應,形成具有條件限制和彈性調節的動態隨身碟分配方式。換言之,能夠得到多少,不是算出來的,而是乾出來的。國企高管的薪酬福利,要真實反映行業效益、企業效益與職工薪酬之間的關係。
  其次,用法律法規之手去關閉福利泛濫的通道。一些國企的福利甚至超出了單純的薪資額度,比如天價的住房公積金、績效考核獎金等等,應通過法律手段儘快清理和限制。同時,還有國企高管畸高的“職務消費”,成為滋生“軟腐敗”的溫床。個人的吃、穿、住、行、醫、玩等,囊括到“職務消費”中,配車、體檢、療養、請吃等,都可列在“職務需要”名下,甚至經費“包乾”淪為薪酬的補充。因此,規範國企薪酬,既要規範“前門”,更要堵住“後門”與“側門”。另外,還要規範經營行為防止衍生利益分配。一些國企通過不規範持股第三產業、吸納員工投資等方式,衍生出額外收入,變相謀取不正當利益。這些利用公共資源謀私的行為,必須得到整治和打擊。
  這些方面,在央企負責人薪酬改革方案中都有設計。但“觸及利益總比觸及靈魂還難”,改革要想真正朝著既定的目標前行,必須要加強外力對國企分配權力的制約,在健全國企薪酬分配的監管體制上有更硬的舉措。一方面要強化人大對國企的監督,國企的收入分配與企業的經營、收益、支出一起接受人大代表的審議,強化國企的透明度;另一方面要配套和完善高管薪酬透明機制,國企財務審計公開等制度,讓社會監督發揮威力。
  (原標題:規範央企薪酬需要堵住“前後側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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